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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湟中:为赔偿款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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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2: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儿媳与公婆对簿公堂

        丈夫去世,得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赔偿款。然而,就这笔赔偿款的归属和分配,公婆和儿媳竟然对簿公堂。近日,湟中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


        丈夫小志和妻子小玉原本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育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四年前,小志为了养家糊口,远赴北京打工。2013年5月却在一次工作中负伤,不久就因伤口感染死亡。经劳动仲裁,小志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由用工单位赔偿停薪工资、伙食补助、交通费、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及医药费60万元。不幸发生后,因小志的父母年迈,小志的身后事由妻子小玉前往办理,并由用工单位将所有赔偿费用按照每月25000元的数额汇到小玉的账户,截至2015年5月已付423690元,均由妻子小玉保管。小志的父母认为,60万元赔偿款中,自己应当继承工亡薪金,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为此,小志的父母将小玉告上法庭,请求分割应当属于自己的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小志停薪期间工资属于其遗产的范畴,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均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作为遗产而由其近亲属继承。法院对已得的赔偿款423690元参照继承的顺序在小志的近亲属即父亲、母亲、妻子、儿女之间均等分配,原被告可在用人单位就尚未履行部分实际履行后,核减所支付的费用,在近亲属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因此,法院判决妻子小玉返还小志父母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169476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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