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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拒收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急救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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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9: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宁么么 于 2015-12-6 09:56 编辑

如果突发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却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怎么办?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得到答案——我省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救治,对不认真执行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我省自从2013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以来,筹集应急救助基金1087万元,重点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有效解决了部分救助对象急救保障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住院7.1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费用1.35亿元。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简化程序。要求,凡是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但身份不明的患者,在第一时间开展抢救治疗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到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确认患者身份。经公安部门核实,确属身份不明的,可直接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交《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救助。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从负责人的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者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与补助。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随时申请,集中审核、统一支付的核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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