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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在线讯 在西宁市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民房出租屋,不实施实名制登记、乱扣押金、没有消防设施等问题不少,致使承租方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出租屋安全隐患也日益凸现。
基本信息登记名存实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笔者在采访中发现,实名制登记在我市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民房出租屋形同虚设,笔者采访的十几户民房出租屋中,实施实名制登记的寥寥无几,甚至一些房东连承租方的姓名都不知道,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办理暂住证的更是凤毛麟角。承租人小赵告诉笔者,他住进出租屋已有三个月了,房东也没有提及签订合同的事。
消防安全隐患多多
笔者在我市民房出租屋相对集中的凤凰山路、园树新村、曹家寨村、杨家寨、祁连路等处采访时发现,消防通道狭窄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过、没有基础消防设施、出租屋内取暖设施简陋、没有起码的通风设施等现象大量存在,事故隐患十分突出。笔者调查发现,在这些地方租住的多数为农民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所租住的房间大部分都比较简陋,几乎所有生了炉子的出租屋不但没有通风设施,而且为了保暖,他们还将门窗堵得相当严实,有的还在门窗上封了一层塑料布。此外,他们用来取暖的电炉子、电褥子也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
承租人合法权益难保障
“虽然我每月除了房租还要交纳水电费和卫生费,但是退房时不仅还要将出租房内的卫生打扫干净,甚至还要将屋内和楼道内的墙面擦洗干净,否则就拿不到押金。”在曹一路10号院内租住的小李一提及房东就气愤不已,她每个月几乎只有半个月时间住在该出租屋,即使住也只是晚上回去睡觉而已,仅用于照明(36瓦节能灯)和手机充电一个月的电费却达到五六十元,这让小李很疑惑。而小王租住房子的门锁和开关在他入住时就已经坏了,房东却要求他换新的,而且费用全部让他出,这让小王很郁闷。 (作者:鲁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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