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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在线讯 城市街头错别字频生,这是市民普遍不愿看到的。然而,我市街头却有不少错别字,让人不能不对整个城市的文化品位感到汗颜。
现象:街头错别字比比皆是
“街头出现错别字,首先给外界的影响不好,并且,看到街头错别字就影响上街的心情。”一位市民说。近日,笔者采访发现,我市街头存在很多错别字。
●错别字“迷”人眼。在同仁路十字路口一公交站牌广告栏内中国银行一则广告中,“国家级”写成了“国家际”。在一辆16路公交车内也有错别字存在,该公交车路线导向牌中将“大十字”写成了“大什字”。此外,在北山市场,一些家具店竟将“家具”写成了“家俱”。
●套用谐音字成“时尚”。在国际村附近,一棋牌室的门头招牌为“棋乐无忧”,套用了“其乐无忧”。在八一路,一理发店门头招牌为“艺手遮天”,套用了“一手遮天”。笔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发现,此类现象在我市普遍存在。据了解,许多商家将乱用谐音字当成一种“时尚”的促销手段。
●门头广告用字“残疾”。在七一商业步行街,竟有三家商铺门头广告内存在残字:“韶”字,左边“音”字掉了“立”字;“品”字掉了一个“口”字等等。此外,在祁连路车辆段附近、共和路省医院附近等处也有商铺门头广告内存在残字现象。
影响:城市文化品位被降低
1月11日,笔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我市一些市民。市民穆先生说:“如果留意,街头错别字还真不少。街头出现错别字,这对我市城市文化品位会有很直接的影响。”
多年从事小学语文教学的王老师告诉笔者,正确书写汉字,能体现出一个人乃至一座城市最基本的文字素养。
在随后的采访中,许多市民也一致认为,城市街头出现错别字不是一件小事。甚至,有市民还认为,街头错别字折射出了一些单位的责任心。
措施:全民监督“消灭”错别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规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青海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贺虎老师向笔者介绍说,街头频现错别字,这说明市内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文字规范理念、意识还不够强。街头出现错别字看起来是小事,但却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作者: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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