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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机动车不得进入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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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0: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仑在线讯有车一族注意了,今后开车出门,千万别因为找不到车位而把车停进绿地。2010年12月31日,记者从西宁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西宁市于当月出台实施《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并提出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确需进入绿地的车辆,经绿地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放区域。

除不能在绿地停放机动车外,《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规定》中还提出,城市绿地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提高城市绿地的文化品位和园林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不得侵占城市绿地。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地不得转让、出让,列入城市公园、游园的绿地不得承包给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此外,不管是游客还是市民,如有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践踏草坪;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在绿地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张贴、刻画;伤害动物、捕猎鸟禽;擅自烧烤、宿营;在绿地内摆摊设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行为,将会受到西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作者: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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