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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在线讯 一些农村妇女在街头出售野山鸡,殊不知,野山鸡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买卖。
11月8日,本报96369新闻热线接到市民贺先生打来的电话说,一些来自农村的妇女经常在街头卖野山鸡,野山鸡是保护动物,应该制止这一行为。10日10时,记者在胜利路赛博数码广场门口处见到一名三十来岁的妇女,怀中抱着两只野山鸡。这两只野山鸡长约四十厘米,脚爪、羽毛发灰,全身分布着褐色斑纹,尾羽较长。来来往往询问野山鸡价钱的市民很多,这名妇女说:“这是雌鸡,一只55元,如果要雄鸡我们也有,一只80元。雄鸡比雌鸡漂亮,比雌鸡大。”
对于街头出售野山鸡的情况,西宁市森林***局谢副局长说:“街上所卖的野山鸡学名为环颈雉,属于我省省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买卖的。一般冬季农闲时,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会在广场、汽车站、火车站、公园门口等地巡查,一经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的,就会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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雉鸡又名环颈雉、野鸡,雉科鸟类的一种。这个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作者: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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