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我省调整提高2015年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5 08: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为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同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农牧民平均生活水平。3月19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对调整提高2015年度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
  农村牧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年供养标准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机构内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按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0%确定的要求,测算和公布本地区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并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五保供养调标工作。经测算,2015年全省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5098元,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5826元,较去年平均提高17.5%。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五保供养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到院、到户”的发放原则。集中供养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实际供养人数直接拨付到敬老院,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的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形式,足额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