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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3月10日,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首次向超速50%以上的驾驶人马某某处以依法吊销驾照的严厉处罚,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违法驾驶人敲响了警钟。
今年2月4日22时30分许,出租车驾驶人马某某驾驶青A·T3995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南山东路由西向东疾驶逆行至民和路交会处西40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青B·8668号本田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青A·T3995号出租车内乘客雷某某及驾驶人马某某受伤,两车损坏严重。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城东中队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勘查,现场有明显的长距离制动痕迹,且肇事车辆损坏严重,为此城东中队委托省外司法鉴定机构对肇事双方车辆进行测算。经鉴定:青A·T3995号比亚迪牌出租车在事故前的行驶速度范围为98.3公里/小时——104.3公里/小时,而南山东路限速40公里/小时,超过了该路段限速规定的50%以上。同时,青B·8668号本田牌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某也因醉酒后驾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肇事人负同等责任。
对此,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马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并依法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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