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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平委员建议提高我省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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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9: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我省从2010年起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22.25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但目前我省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
  张周平委员说,经调查统计,我省2013年至2017年尚需改造的棚户区约有31.72万户。2013年至2014年已改造14.08万户,后三年还需改造17.64万户。棚户区改造是当前乃至今后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但从实际情况看,我省棚户区改造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依靠市场运作难度大。按照国家要求和各省区的普遍做法,棚户区改造一般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但我省属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受区域和气候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全,大多数棚户区土地无开发价值或开发价值低,无法通过市场运作实施改造,棚户区改造主要靠政府投入,改造资金不足,房屋征收和拆迁安置难度大。
  二中央补助标准偏低。中央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偏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标准:2010年0.1万元/户、2011年1.28万元/户、2013年2.31万元/户、2014年1.65万元/户;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补助标准:2010年至2013年1.3万元/户,占新建房屋建设成本的比重较小,据预测2015年至2017年我省棚户区改造资金约需388亿元,资金筹措困难。
  三群众自筹资金困难。棚户区改造所涉及群众普遍收入较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自筹资金难度大。
  为此,根据我省经济社会落后的实际情况,张周平委员建议中央给我省实行棚户区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大幅度提高我省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标准,减轻资金压力,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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