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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弘靓 通讯员 姚雨洁)“谢谢执行法官想方设法帮我执行到了工资,我总算能够踏踏实实回家过个好年了。” 1月17日,到湟中县多巴镇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胡某,从湟中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了被拖欠的10万元劳动报酬。 2010年,胡某来到湟中打工,与被执行人云某之夫段某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胡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湟中县多巴镇某村的一处停车场及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因胡某与段某对修建工程的质量之事产生了矛盾,在未核算工程量的情况下,段某拒绝胡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无奈之下胡某只得撤出工地。随后,胡某多次向段某索要劳务工资均未果。2012年,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云某及其母亲吕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湟中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30日前给付胡某劳务工资1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依旧置若罔闻,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而且对胡某乃至法官恶语相向,最后避而不见。
在调查中,湟中县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云某及吕某拥有一处停车场,具有支付能力而拒绝履行。于是法院果断查封了停车场的全部财产,并做出了对被执行人云某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云某这才“现身”,主动联系法官提出愿意分期支付执行款并四处筹钱,目前已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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