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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公信度低害苦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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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9: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得舟)民革青海省委递交给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无婚姻证明管理的提案”引起了记者的兴趣,提案指出,重复证明“无婚姻登记”这种社会现象越来越突出,给不少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还无形中增加婚姻登记部门工作负担,可谓“两头惹麻烦”,该改一改了。    【现状】有离婚证不一定就是离婚了。民革青海省委在提案中指出,我省婚姻登记证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制度缺失,造成一些当事人同时持有结婚、离婚两种证书,出现了有离婚证者其婚姻状况不一定是离婚的社会现象,使离婚证失去了公信度。二是婚姻状况信息没有共享,导致重复证明“无婚姻登记”。因房产交易、银行信贷、遗产继承、出国定居等原因,一些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因为目前民政部门婚姻状况相关信息没有与房产、银行、公安外事部门联网互通,只能靠当事人提供相关***。而当事人手持离婚证或法院关于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时,又因离婚证书缺少公信度,还需到民政部门为自己出具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既造成当事人疲于奔波,又导致婚姻登记部门工作量加大。
    【建议】杜绝结婚证离婚证并存现象。提案建议:加强对离婚证的管理,民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和工作程序,对于已离婚重新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上交离婚证书和材料,并在审批后的结婚证书上标注,坚决杜绝结婚证、离婚证并存现象,树立离婚证公信力。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步伐。在做到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中心信息共享的同时,与我省房产、公安、银行、外事等部门互联互通,实现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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