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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酒后抢劫15元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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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9: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肖芳 通讯员 胡亚宏)一男子酒后因无钱打出租车,竟萌生抢劫念头,抢走他人15元。日前,平安县法院以被告人冯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7月26日23时许,在平安县城,被告人冯某某酒后准备返回西宁,因无钱打出租车,竟心生抢钱念头,并在街上寻找过路人,后闯入平安县平安镇某家属楼受害人雷某某家中,手持一把折叠式小刀架在雷某某颈部索要现金100元,雷某某称自己没有钱,便要求同屋居住的刘某某给被告人冯某某钱,刘某某称自己身上只有15元钱,于是被告人冯某某又要求刘某某把手机拿出来,刘某某谎称手机不在身边并假装寻找,将15元现金给了冯某某。后受害人雷某某的丈夫回到家中,将被告人冯某某制服后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闯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其性质属入户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当场抓获,致抢劫未能得逞,属抢劫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且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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