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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只发给三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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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0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实习记者 金然)12月18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减少市区内道路交通压力,合理调节和控制各道路的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市交警支队从本月23日起发放2014年在我市主城区禁行、限行道路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通行证,发放对象为三类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本次通行证发放的种类为旅游车通行证、通勤车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三种。旅游车、通勤车通行证均采用一年一度发放制,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12月23日至25日,旅游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12月26日至27日,发放地点在市交警支队。临时通行证采用按天、按周、按半月发放制,并结合道路交通流量情况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实际需求可随时办理,办理地点在市交警支队下属四个大队。
    同时,对于通行证发放市交警支队做出明确要求:首先,旅游车和通勤车申请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必须在市车管所注册,车辆登记信息明确到公司、单位,并在相关管理单位有备案。临时通行证核发不包括公交车、旅游车、通勤车和接送学生有许可的专用校车,主要办理对象为商品配送车、部分建材运输车和生活服务类车辆。其次,持旅游车通行证严禁在东西大街通行,一旦发现旅游车辆在禁行、限行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尾气排放、噪声污染严重超标,车容车貌不整,一级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等情况,对有严重劣迹行为的车辆将取消申领资格。最后,通勤车申办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办理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介绍信中注明车辆通行的线路。
    另外,记者了解到,市区内行驶的长途班车依照宁公交(2002)13号和宁交运【2013】67号文件明确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再办理通行证。市政、电信、邮政、供电、给水、排水、燃气等单位在道路抢修和从事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的专项作业车辆,也不再办理通行证,专用的专项车辆因工作需要驶入禁行、限行路段时,可提前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通行事宜,紧急情况下可向路面执勤交警说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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