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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市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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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5 09: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一丁 通讯员 郭京辉)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存在的虚假违法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新房等一系列违规违法问题,市工商局近日召集我市各大房地产开发商,对其行业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并督促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在行政指导会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支队向媒体公布了近日该支队在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购房、促销等广告进行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这些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违法做法包括:大多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在所销售楼盘周边和小区内部的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做文章,夸大配套设施,将宣传彩页中有的、没有的都宣传成有,以此误导购房者买房;而另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吸引人气,还发布虚假售房信息,当消费者咨询广告上的房屋信息时,开发商便称此房已售出,并借机向消费者推销其他商品房;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做促销广告时,尽管会写明房屋坐落位置等信息,但最后往往都会标明“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字样,其实开发商的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监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而且还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目前,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在宣传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现象被查处,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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