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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蓉)近日,青海消防总队对全省23家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给予了3000元至30000元不等处罚措施,并进行了公布。 据了解,此次因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受罚单位场所包括西宁城西花之林茶餐厅、青海新绿洲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令哈市苏浙会、都兰县金世界英皇国际娱乐会所、兴海县教育局、民和县爱家购物超市、化隆县伊兴宾馆等23家宾馆饭店、建设施工、企业事业等单位场所。对于不同程度存在的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乱拉乱接电线等消防违法行为。目前,青海消防总队已对23家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予以3000元至30000元不等处罚措施并进行了公布。
另外,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场所公布后,消防部门将抄告同级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与其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作为相关部门工作时重要的参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延长其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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