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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吴永贤)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是平时为人和善、邻里称道的“老好人”湟中县多巴镇某村的林某却在醉酒后动口咬掉了韩某的嘴唇。 去年5月的一天,林某与韩某在同村村民霍某家中喝酒,不料林某与韩某却为一点琐事起了争执,双方言语不和,在酒精的作用下,双方撕扯在一起,林某嫌手脚不够用,干脆用嘴撕咬,直到他人来劝架时还不肯松口。结果,韩某嘴唇被咬伤,被鉴定为下唇缺损,呈小口畸形,致使其张口动作受限,严重影响发音和进食,为重伤。近日,湟中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面对自己“动口”的恶果,林某表示十分后悔,但悔之已晚,等待他的将是三年多的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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