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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新手”上高速别忘找个陪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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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6 09: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习车辆增设陪驾无疑给“马路新手”增添一道安全屏障。高速交警部门称,将会在下一阶段重点抽查新手独自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由于新交规规定,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必须有人陪驾,但许多驾驶员对如何陪驾、主管部门如何检查、出事故后如何处置等细节都不清楚。为此,青海高速交警做出解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高速交警表示,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123号令规定,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如若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如何处置,陪驾人员又将被如何处置呢?高速交警介绍,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悉,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作者:赵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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