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擅自转租他人房屋害苦房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4 09: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市民认为,租赁房屋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只要双方达成意向便可形成租赁关系,而且房主是具有绝对主动权的。事实上,近年来因出租房屋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日前,马女士就向记者反映了她在出租房子上遇到的难心事。

  马女士说,她在国际村公寓有一套40平米精装修的房子,2012年7月份借给了一位朋友居住。8月27日,朋友突然给她送来了4500元钱,说是已将房屋转租给了她的一位熟人,这是3个月的租金。马女士当即表示她的房子不出租,但朋友说她的熟人有难处,希望最少租给3个月的时间。碍于情面,马女士勉强答应,并说好3个月以后一定要收回房屋。但令马女士没有想到的是,3个月后她的这个朋友既不接她的电话也不回她的短信,她在国际村公寓的房子也被换了钥匙,她连进都进不去。后来,几经周折她终于见到了租住在她房子里的房客,但是房客表示她并没有从马女士手里租房,而且她和租房子给她的熟人有协议,并又给房子里添了不少高档家具,所以她不可能搬走。就此,马女士想收回房子似乎难上加难。

  马女士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合法地收回自己的房子呢?就此,司法厅王律师认为,马女士作为房屋所有人,有权将其房屋借给朋友,而朋友将房屋擅自出租给别人3个月的行为,事后得到马女士认可,并收取了相应的租金,马女士和承租人之间便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期限为3个月。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在没有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偿占有并使用该房屋,根据我国《物权法》、《侵权法》的相关规定,马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收回房屋,并可以对其损失主张赔偿。同时,王律师也建议大家,在房屋租赁活动中,一定要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同,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免产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者:楚楚)


发表于 2013-1-4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朋友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4 17: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上这样的事情,估计头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