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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劳模“三金”发放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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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23: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下拨201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和《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模范“三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会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三金”(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劳模“三金”发放对象及依据
  (一)发放对象:
  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全总规定享受待遇的模范及先进工作者)、青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对象为劳模本人因病、下岗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帮扶,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帮扶。
  (二)发放依据:
  劳模慰问金依据省总工会管理在册的劳模名单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按照各基层工会提供的劳模收入证明发放;特殊困难帮扶金由劳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审核上报资料按实际困难程度给予帮扶。
  二、劳模“三金”发放标准
  (一)全国劳模:
  1、春节慰问金:2000元/人;
  2、生活困难补助金:劳模(职工)月平均收入不足3800元的补足3800元;无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劳模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下岗(失业)的劳模视具体情况按20000元— 30000元/年标准补助;
  3、特殊困难帮扶金:
  ⑴劳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如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以及严重的职业病和工伤等,个人承担巨额医疗费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0000元— 30000元的帮扶;因患严重疾病而承担大额医疗费,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3000元—20000元的帮扶;
  ⑵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支付费用、损失等情况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帮扶;
  ⑶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遗孀(一直靠劳模生活)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帮扶。
  ⑷对80岁以上的劳模给予3000元生活照顾费;去世劳模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安抚金3000元。
  (二)省(部)级劳模:
  1、春节慰问金:1000元/人。
  2、低收入困难补助金:劳模(退休职工)月平均收入
  不足2230元的补足2230元;劳模(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不足2433元的补足2433元;下岗(失业)的劳模视年龄、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按12000元— 20000元/年标准补助;无稳定收入的农牧民劳模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月。
  3、特殊困难帮扶金:
  ⑴劳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如患重大疾病、器官移植、身体安装器件以及严重的职业病和工伤等,个人承担巨额医疗费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10000元— 20000元的帮扶;因患严重疾病而承担大额医疗费,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费用支出情况给予2000元—10000元的帮扶。
  ⑵劳模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患重病和遭受重大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视具体支付费用、损失情况给予2000元— 10000元的帮扶。
  ⑶生活特别困难的劳模遗孀(一直靠劳模生活)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帮扶。
  ⑷对80岁以上的劳模给予2000元生活照顾费;去世劳模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安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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