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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想给自家修建封闭式房子的湟源县居民杨某很烦,原来,邻居史某以影响他家的采光和通风为由,不让杨某动工修建封闭式房子。就此事,两人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了史某。
湟源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之前杨某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已经派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双方的纠纷,由于当事人一方不配合,没有达成调解。办案法官考虑要先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于是在双方当事人居住的院内巡回办案,创造当面协商调解的机会,希望能将问题当面解决。在对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史某不否认曾阻拦杨某修建封闭式房子的事实,但他再三强调,若允许杨某修建封闭式房子,势必会影响他家一间房屋的通风和采光,故对杨某修建封闭式房子加以阻拦。
经过办案法官的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也明白“远亲不如近邻”,双方都愿意在修建封闭式房子的事情上退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史某同意杨某在自家房前修建封闭式房子,使关系到邻里间和睦友好相处的这起邻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作者:周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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