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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 法院主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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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09: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一丁)近期,大通县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帮助当事人要回了拖欠多时的物业管理费。

    据悉,执行人蒲某以供暖温度不达标为由长期拖欠大通县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蒲某告到法院,但蒲某对此置之不理。法院得知此事后,经过调查得知其实蒲某是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且被执行人经法院干警多次传讯都未到法院应讯。后经多次查询,干警与申请人大通县信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协调,物业公司承诺供暖会让业主满意,而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蒲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此大通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罚款500元,最终蒲某主动交纳案款10000元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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