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版块导航

便捷生活
我要买房家居装修租房转铺亲子营西宁车友
互动西宁
西宁茶座情感天空交友征婚有问必答西宁资讯
乐活西宁
西宁美食家有爱宠
要结婚
谈婚论嫁
找客服
意见建议
楼主: 格子 - 

驾车和坐车的朋友一定要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13 08: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3 1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虫二东荣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3 11: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3 14: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格子,期待后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8: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上新菜了哈,大家接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18: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爆胎时的操控处理 
  
    刚才提到了车辆爆胎,在高速行驶时小车爆胎尤其是前轮爆胎造成的后果远比大车爆胎严重,爆胎虽然不可预料,但在我们的事故处理中常常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是左前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撞击护栏,撞的往往是右侧护栏,反之亦然。究其原因,在车辆爆胎时因胎径及摩擦系数的不同,车辆的运行轨迹将偏向爆胎的方向,爆左前轮向左偏,爆右前轮向右偏,而司机在打方向纠正时,指向性能反映在已爆胎的车辆上是有一个迟缓性的,加之因爆胎造成的慌乱,常常造成纠正过度,从而人为加剧车辆的失控,致使左前轮爆反而撞上了右边护栏,甚至连续多次撞击左右护栏的现象发生。正确的做法是在车辆爆胎时,首先要紧握方向,不管车头向哪偏,给一个固定的纠正角度(与你的实际车速有关)并用力保持,同时不要采取紧急制动,因为这时车辆的制动能力在纵线上是不平衡的,让减速行为掌握在受控制的过程中并努力保持原来的行车轨迹,切忌急打方向纠正。
  (此处加上五十字:尤其是出现了诸如"锦湖轮胎”等的无良商家,类似低劣的轮胎充斥市场,所以如今车辆爆胎很是常见,那么应对和处置爆胎就也尤显重要了!!)
  三、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的危害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地方还是高速,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你驾驶一辆时速100KM的小车,假设你身高170CM,从你眼睛发现情况,到大脑做出判断,再反映在刹车制动,生理上的反应时间是1.7S左右,而这时你的车辆已经前行了47.2M。40米的距离!会包含多少无可奈何的生命!我们曾经在限速70KM/H的路段查超速(110公里我们才纪录),有辆小车竟然跑了203KM/H,看着照片,我们都说这个驾驶员迟早要报销,那是他的命,命在他的手中,别人无能为力。对于超速行为,我只有两句话:一句是“十祸九快”,一句是不要迷信“好车”,往往有些人迷信自己的车好,性能就好,但是生命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们手里有宝马 745,有保时捷卡宴,还有S80,不管曰本车欧洲车,只要超速出事,该死死该伤伤,一点不耽误。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高速是120KM/H,这是写在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这不是没有根据的,据国外资料,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KM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 100%!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敬告那些喜欢一上高速就把油门踩到底的司机朋友,祈祷你的轮胎安然无恙罢。
     (超速不好玩,而是玩命,玩你自己的小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3 21: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16# 格子

这是我认真的看了的文章 写的相当好 昨天我在海湖新区左拐闯黄灯时 一辆双桥直行差点就撞上 我以为我的车速很快可以冲过 双桥会让我 结果双桥也加速了 发现时还有点距离 双桥刹车的刺耳 轮胎的白烟 所有的车都在看 脑海中没来的及想应该刹车还是加速过  出于本能加油了 车尾刚冲过去 后面停在路边抽了根烟才走 刚开车时稳稳的 现在真的该好好学学了~~~~~谢谢 格子!!还有那个 那个什么虫二冻融的 你想看图片去百度看吧 看完以后你可以在发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沫沫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4 16: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8: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接触到3月16日发生在倒淌河往湟源方向75KM处的:三车相撞,六死三车受损的案子,再次提醒大家:上路有风险,驾车须谨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湟水一石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4-14 19: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内容纠错举报
信箱:2363646802@qq.com
举报电话:0971-96123
青海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举报中心
信箱:qinghaiyuqing@163.com
举报电话:0971-848352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