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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让百姓看病有了“兜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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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2 08: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的中秋和国庆节对于家住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新华村的桑成生来说,是这几年来过的最轻松的一个节日——自2006年,他因患“过敏性紫癫”引起慢性肾功能衰竭,开始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至今已透析7年。桑成生是农村户口,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上学的孩子,生病之前,他是家里主要的劳动力。可是自从他病了以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家里全靠爱人常年在外打工补贴家用和维持治疗费用。为了治病,桑成生一家债台高筑,家徒四壁,每住一次院,都导致全家生活举步维艰。自从实施了新医改,桑成生参加了医保,看病的负担一下减轻了许多。尤其是今年,他看病花费了将近七万元,通过医保报销和民政二次报销,他个人只掏了七千多块钱。更让他高兴的是,因为得病,政府帮助他享受到了低保待遇,并且为他家危房改造还补贴了4万块钱。“更让我想不到的是,过节医院的大夫和护士还专门来我家给我送来了慰问品和慰问金。”“我真幸运,遇上了好政策!”说起医改为他带来的好处,桑成生感叹不已。

  “1000多块,小钱儿!”谈起母亲最近一次的住院花费,家住西宁小桥的企业职工赵延河笑着说,“要是没有医保,我的老母亲估计早撑不到今天了!”赵延河母亲的看病经历,也折射出医改给患者带来的实惠——赵延河的母亲身患心脏病、高血压、肾病、严重胃病、降结肠多发息肉病等多种疾病已有十来年了,以前因家境贫寒无钱医治,小毛病拖成了大病,每次发病都是能扛着就扛着,不到万不得已不上医院。“说白了,不是不相信医院,而是没有钱住院啊!”自从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后,今年赵延河的母亲已经“光顾”医院好几次了。就最近的一次住院来说,共花费12000多元医疗费,通过居民医保和民政救助这两块核算下来,他们个人只负担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赵延河感慨地说:“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过去咱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因病返贫,自从有了医保,这就成为了历史。”

  来自大通城关镇的蕾蕾小朋友,出生的时候就被检查出患有室间隔缺损伴肺动脉高压。“这是先天性心脏病,如果长期不治,肺高压会造成心脏衰竭。”医生告诉蕾蕾的爸爸吴仁才,“这个病能治好,而且治愈后能和正常的孩子一样生活成长。”不过,孩子的病需要5万元医药费,这对全家只有一个劳动力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大数字。“镇卫生院的大夫告诉我,只要参加新农合,孩子看这个病的钱能报销70%。”吴仁才知道这个事情后,立即到镇上为孩子办了新农合手续。今年2月,他带着女儿来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花费约5万元。新农合为其报销了70%,吴仁才一家仅需要支付1.5万元。由于家庭贫困,当地民政部门又再报销了医疗费总额的20%,即1万元。“实际上我们家只掏了5000元,就把小孩的病治好了,整个家庭的生活基本上不受影响。”吴仁才说,女儿当月就出院了,如今越长越可爱。

  如今,在农村、在基层,过去有病不去看、看不起现象越来越少了。医改三年,最大的成绩当属让普通群众看病有了“兜底网”,保障他们获得合理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医改以来,为了加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三项制度建设,建立全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特别是建立了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使群众的健康“保障网”更加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新增的100元全部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6%以上,门诊费用平均补偿达到61%,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和5.5万元统一提高到10万元,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报付比例、筹资标准在全国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看不起病和医疗负担过重的问题,今年3月,省政府批准出台了《青海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办法》,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21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在统筹基金中按人均30元标准设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对21类重特大疾病患者实行政策范围内常规报销、重特大疾病二次补助和医疗救助“三道保障线”制度,使21类重特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0%,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为了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我省还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为患大病重病的患者免除更多的“后顾之忧”。(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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