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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我市发生了一起七车连环相撞事故,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的索赔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近日,经过城西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各受损车辆均获得了赔偿。
据了解,2011年12月,吕某驾驶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重型货车,沿同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高架桥下时,与前方等候通行的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前方等候通行的五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核实该重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而事故发生后,吕某所服务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去楼空,其他受损车辆无法得到赔偿,一时案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考虑到吕某系职务行为,为维护其他受损车辆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发公告积极寻找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协调,请求其在保险范围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法官多次悉心劝导,其他受损车辆车主同意合理让步,促使保险公司及时赔偿了损失,维护了各受损人的合法利益。 (作者:唐蓉 李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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