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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艳芳)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加强全省城镇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工作,提高城镇供水质量,保证城镇供水水质安全,我省将开展全省重点城镇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检测时间为8月20日至11月底。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将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指标为总大肠杆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细菌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及相应消毒剂含量等共42项。
此次开展全省2012年度城镇供水水质检测的范围,西宁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平安县、民和县、乐都县、互助县、门源县、共和县、同仁县、玛沁县、玉树县、西海镇等16座城镇。
我省城镇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统一委托国家城市水质监测网西宁监测站具体实施,并由西宁监测站赴各地实地取样检测。8月20日至11月底,抽样检测及结果分析;12月底前公布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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