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西宁市政府《关于西宁地区部分国有破产企业改制企业住宅区危陋房屋改造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就新村及铁路南危陋小平房拆迁、改造、安置相关事宜达万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原属甲方产权,现由乙方居住符合此次危陋改造小平房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实施改造安置方案。 二、乙方同意将(新村、铁路南)排号所住小平房交由甲方拆除。 三、安置方式: 1、新建安置房为小高层建筑(16层左右),以原址回迁的方式进行安置; 2、甲方按照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西钢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新建安置房以优惠价格2000元/㎡(起步价)对乙方进行安置,安置面积为62㎡左右; 3、新建安置房总价款最终以房屋建筑面积及楼层进行核算; 4、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过渡期间补偿费500元(自乙方清空房屋交甲方拆除直至新建安置房竣工)。 四、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新建安置房首付款5万元,同时将缴款凭单复印件交付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保存。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于10日内清空房交付甲方统一拆除,逾期则视乙方自动放弃此次安置,同时本协议终止执行。 六、乙方所提供的住房情况及相关信息须完全属实,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提供住房情况不属实,不符合此次危陋房改造所要求的安置条件,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补偿安置资格,甲乙双方所签订协议无效。 七、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自建房、围墙、栏杆等一切设施均不可自行拆除,由甲方统一拆除,如发生自行拆除现象,甲方将取消乙方过渡期间全部补偿费。 2、搬家、清空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安置房建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等相关事宜,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报西宁市房产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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