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我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经研究,现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海东市老旧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4〕5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调整为2012年1月1日后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距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老旧柴油车不予享受补贴(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三、申请表沿用《海东市2024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表》。
四、补贴车辆剩余名额重型116辆,中型46辆,轻型201辆,先到先得,补贴发完为止,达到数量及逾期不再受理。
五、补贴时限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李加东知 0972-8611267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