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青海分公司于2025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期间创新开展“汉藏双语讲消保”之消费者八项权益普及。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案例解读】胡先生银行账户因工作人员失误操作,导致资金受到损失,这侵害了胡先生财产安全权。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解读】李先生向销售人员购买保险,年龄大不识字,销售人员趁机夸大保障范围,吸引李先生购买,这侵害了李先生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案例解读】张女士想通过银行渠道购买一份重疾保险,被告知必须先办理一份存款业务才能购买,这侵害了张女士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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