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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在身边(第十五期) 金融消费者享有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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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4 18: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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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特征等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当提高金融消保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正规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保障自身受教育权,增强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应当持续关注最新政策法规、新闻、案例等,了解金融骗局的形式与本质。遇到相关问题难以解决时,要及时咨询亲朋好友和正规机构,多听、多看、多想,定能规避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一、案例分享
投保人陈某接到保险公司的失效通知,告知其投保的xx保险由于未按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由于投保时间久远,陈某对所买保险的保障已经遗忘,于是决定先在网上对保险公司进行了解后再考虑是否办理复效。在上网查询的过程中,陈某在未经验证的网站上填写了本人保单和手机号信息。很快,有自称免费法律咨询的人员联系陈某,宣称保险无用论,并怂恿支持他办理保单全额退保。
陈某将信将疑,来到保险公司提出办理全额退保,工作人员小王发现客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一直进行电话沟通,每个确认环节都听从电话另一方人的指使便及时暂停了业务办理,引导客户结束电话后,询问具体情况。了解事情缘由后,小王将消费者陈某带到公司金融教育专区,耐心向其讲解代理退保的套路及风险,并向其展示类似案例,陈某这才明白遇到了代理退保的“骗子”。同时,小王向陈某逐条讲解了该保单的保险责任、条款内容和保险意义功用,陈某当即决定申请办理复效手续。临走时,张先生阅读了柜面职场摆放的金融教育彩页,表示今后要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和技能,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二、案情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上述案例中,工作人员通过金融知识面对面的形式,对客户开展了针对性的临柜阵地金融教育,增强了客户的金融保险知识,提高了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随即客户为自己办理了保单复效,有力的保障了消费者受教育权。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APP、公众号、营业网点的公众宣传栏等途径获取金融保险知识,了解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从而维护好自身权益,避免遭受损害。
消费者也可积极参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教育活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金融教育月”等金融教育活动,从活动中学习金融保险知识,提升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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