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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律师,我们婚内育有一孩,女方主张不要孩子,婚内女方无工作,全职在家,孩子多数是爷爷奶奶带的,1个月前我提出离婚到现在,女方到现在一次也没有问过孩子的情况。我去和她说离婚的事情,她让我补偿她4年的青春损失费,要20万。我们离婚,双方无出轨无过错无家暴,原因是我实在受不了她的家庭了,结婚期间我的工资全部上交,她却总是把钱拿回娘家,给弟弟买车也是她拿钱,家里买房她爸妈又让她拿钱,现在手里还剩多少钱我都不知道,钱我也不要了都给她,孩子抚养费我也没打算让她出,只要能离婚就好。房车都是我的婚前财产,无贷款。可现在女方张口还想要20万,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想在半年内起诉离婚,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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