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手中,以此感谢民警快速破案。
高翔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经侦大队 副大队长:2023年2月中旬,我们接到辖区某公司来我队报案,说是公司36万元的货款,让该公司的会计挪用了,目前联系不上这名会计。 据民警了解,2022年5月,马某应聘到该公司担任出纳一职,负责公司税务及进出账管理。按公司要求,公司一些零散、业务量小的客户可以直接转账给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转到公司账户。 高翔 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经侦大队 副大队长:但是这次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这笔钱她就没有去结算相应的货款,导致报案人(被害人)发现这一情况后,积极与她联系,但是她还是一个拒不配合的状态。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马某的个人财产情况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发现她名下,包括自己使用的信用卡内,都有高额的一些分期。通过民警查证马某的资金流向最终发现,马某挪用的36万元货款,多次用于马某偿还个人债务。 经多方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和分析研判,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6万元,用于清还信用卡欠款和个人日常消费的犯罪事实。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用人单位应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财务台账和监管机制、规范财务制度和流程、拒绝一支笔一言堂。 来源|百姓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