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私家车用绳子拉着某男子在湟中区一机动车道上滑雪,为博取大众眼球还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并被热心网友举报。湟中区局网安大队接到举报查实相关信息后将案件移交至交管大队处理,交管大队随即传唤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驾驶员马某与张某某、马某某三人在回家途中,为寻找刺激,由马某驶车辆,张某某用绳子系在车后面滑雪,由同乘人员马某某拍视频并随手发至网上。马某三人在机动车道上滑雪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湟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员马某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扣除3分的行政处罚,又因前期马某驾驶证已经累计扣除10分,故对马某进行超分扣留、满分教育学习的行政处罚,并对同行的张某某和马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湟中警方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规则 文明出行, 马路不是滑雪场,莫把生命当儿戏! 来源:湟中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