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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通报5起典型火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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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 10: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已进入防火关键期,乐都区气候寒冷,天干物燥,加之春节临近,上坟祭祀先祖、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剧增,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给国家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做好防范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下面,通报发生在本区的5起典型火灾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1年3月,乐都区马厂乡那家庄村村民那某某上坟烧纸期间疏于管控,致使马厂乡那家庄村境内山坡失火。经鉴定,此次过火面积为353.37亩,其中林地208.9亩,灌木林地204.07亩,宜林地4.83亩,非林地面积144.47亩。那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


 2021年3月,乐都区高庙镇保家庄村村民王某在村境内山上上坟烧纸,因疏于管控,导致发生火灾。经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过火面积为3.16公顷,折合47.4亩,地类为未成造林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3月,乐都区高店镇下杨家村村民史某某等人前往高店镇西门村境内山上烧纸,后用土草草覆盖未燃尽的灰烬后离开现场,因余火复燃,导致失火。经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过火面积为34.95亩,地类为灌木林地。史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史某某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史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2021年4月,乐都区共和乡大庄村村民祁某某在上坟烧纸期间,疏于管控,致使大庄村境内山坡发生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440.45亩,其中林地411.08亩,未成造林地17.96亩,天然牧草地33.7亩,非林地29.37亩。祁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案例五


 2022年3月,乐都区马厂乡马厂村村民马某某在上坟烧纸期间,在没有确保祭祀品完全燃尽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导致引燃杂草致退耕还林地失火。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97.21亩,其中林地82.15亩,天然牧草地15.06亩。马某某行为已构成犯罪,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来源: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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