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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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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9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西宁市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金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原告马某某认为其与金某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充分彰显公平正义。

来源: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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