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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预防和制止节日期间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二、医药零售、餐饮等行业和保障民生销售粮、油、蛋、奶、肉、菜等基本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表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我局将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请北区各经营者、相关单位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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