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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我在试用期内为由辞退我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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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4 16: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律师,我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我目前已经入职两个月了,现企业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将我辞退,理由是我尚在试用期内,企业可以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我提出质疑又宣布将我延长两个月试用期,请问是否属于违约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从目前情形来看,可能在两个月后仍然以此为由将我辞退,请问企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还是此种行为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22-11-14 18:15: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的约定随意延长适用期属于违法,若后续被辞退可以主张后面两个月“试用期”期的工资按照转正工资进行补发。第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以及劳动者不存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赔偿。
综上,若用人单位存在你所述情形,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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