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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回事?西宁一小区两名保安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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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0: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巡逻时发现,辖区某小区门口有两名保安在工作期间身着带有仿制警用标志的制式服装,严重影响公安民警形象。

随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闵某、敏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据两名违法行为人交代,二人为该小区保安人员,工作期间经常遇到部分业主不配合工作,想到平时警察身着警服十分威严,就抱着侥幸心理网购了两套警服在上班时间穿,以此提高自己工作时的“威信”。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闵某、敏某对其涉嫌违规使用警用服装和标识标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

非法生产、买卖、使用警用装备行为

究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对此

法律有明文规定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

不要因为一些个人原因

去购买仿制的假警服等警用标志

千万别为了逞一时的潇洒而违反法律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

若发现违法销售

使用警用标志、制式警服的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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