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男孩都有一个警察梦 梦想着 伸张正义 除暴安良 他也不例外 但他“实现”梦想的方式 不是凭借自身的努力 而是依靠谎言

为了不劳而获 他利用“人民警察”的身份 博取他人信任 进行招摇撞骗
近日,城东分局清真巷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王女士报警称,自己被一冒充警察男子骗走欠款2万余元。该案件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还严重损坏公安机关的形象与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清真巷派出所对此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案件发生后,分局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展开全程监督。 据民警调查得知,被害人王女士是一家美发店的老板,2021年12月,一男子身着制式警服来店内理发,期间男子自称是省公安厅某队领导,并告诉王女士今后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找他解决。此后,该男子经常到店内理发,二人渐渐熟络起来。在得知王女士打算租房时,男子提出可利用职务之便帮她申请公租房,但需缴纳1万元押金,基于对“警察”的信任,王女士很快凑齐1万元现金托男子办理公租房手续,后该男子又以帮助王女士办理驾驶证、借钱等事由先后从王女士手中骗取12800元现金。事后当王女士再找该男子询问相关事宜时,该男子早已将王女士拉黑,王女士怀疑自己被骗,遂来报案。

犯罪嫌疑人仲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自己曾2次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释放后的仲某不但不知悔过,竟还敢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目前,犯罪嫌疑人仲某已被城东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用于实施招摇撞骗的制式警服及警用标识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何冒充警察诈骗的人层出不穷?有人是为了更加隐蔽地实施犯罪,有人是因“无知者无畏”的心理、一时兴起控制不住玩心,而有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实现自己的“制服梦”...... 冒充警察案件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即犯罪嫌疑人都谎称或暗示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帮你办事”,真正的警察不会如此处理的。假警察的目的只有一个,牟取不法利益。因此,一旦发现有此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东公安提醒:当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务必要注意分辨事情的真假,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如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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