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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婚姻登记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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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1: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近日,省民政厅出台《青海婚姻登记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14章、153条,主要对各级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主要职责,可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条件、必要的硬件设施及标准、婚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等作了具体规定。


《细则》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标准,统一“候登大厅”“颁证大厅”“结婚登记室”“离婚调解室”“婚姻家庭辅导室”及“档案管理室”的建设面积、软硬件配备、装修标准等相关要求,要满足婚姻登记当事人个人隐私保护、仪式感等需求。


《细则》明确了离婚冷静期申请和离婚登记流程。婚姻登记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待离婚冷静期满30个自然日后可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时限为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超过登记期需重新开始离婚申请。


《细则》明确了“跨区域通办”实现后的办理条件。各地逐步实现“市(州)内通办”“省内通办”后,本省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在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实现“跨省通办”后,除《细则》规定的相关证件外,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细则》明确了结婚颁证服务形式和流程。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群众自愿及免费的原则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颁证服务。当事人通过宣读《结婚誓词》、颁证仪式,了解“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树立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价值观。


《细则》明确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和要求。开展婚前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帮助当事人树立正确、理性的婚恋观,领悟婚姻家庭的责任担当,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开展离婚调适辅导,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咨询和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细则》明确了婚俗改革任务和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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