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真金白银”的激励支持措施。
青海这3个地方“榜上有名”
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地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栾城区,江苏省靖江市、泗阳县,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鞍山市博望区,江西省瑞昌市、横峰县,山东省禹城市、高唐县,湖南省宜章县、江永县,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肇庆市鼎湖区,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2022年对上述地方给予每个市(州)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平谷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正定县,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县,江西省信丰县,山东省诸城市,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达州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每个市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支持,主要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阜平县,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吉林省梅河口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江西省井冈山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贵州省福泉市,云南省蒙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凤县,甘肃省瓜州县,青海省海东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