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
个人信息保护 已成为群众最现实直接的利益问题之一 以个人信息非法牟利 也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焦点 一不小心 个人信息将被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 带来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3月25日,城西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开庭及远程开庭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单位青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陈某某等22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单位青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展业务牟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排其公司工作人员从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等人处以交换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二十七万余条。被告单位青海某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开展业务牟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安排其公司工作人员从被告人陈某某处以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九万余条。被告人陈某某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赵某、张某某等人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五十三万余条。
因本案证据及电子材料较多,又系城西法院审理此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例案件,为保障庭审顺畅、有序,合议庭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相关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了解被告人意愿,并进行了初步调解。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公诉机关、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告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就本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表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本案中被告单位、被告人非法提供或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许多人的财产、人身安全。提醒广大群众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要谨慎细微,切莫因自己的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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