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晚 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雷霆出击 快速侦破 仅用6小时便破获一起 交通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维护了法律威严
2022年3月3日20时27分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路人报警称:在群科镇雪什藏村公路上躺一路人,请求处警。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一男子侧卧在马路上,离该男子50多米远的路边,有一翻倒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经化隆县人民医院医生现场急救诊断,确认该男子已无生命特征,通过民警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有其他车辆痕迹,不排除肇事逃逸的可能,本着命案必破的原则,化隆县交警大队立即启动肇事逃逸案件处理侦破预案,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伟和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晓轩,教导员张建宁的带领下仔细勘察事故现场。通过勘查民警现场仔细勘察发现现场血迹成向西发散状,发散痕迹长,断定逃逸车辆向西行驶,车速较快,交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化隆县公安局副局长汪伟担任组长,大队长李晓轩,教导员张建宁,副大队长马文军、冶海云,谢寿强担任专案组副组长,同时兵分三组,一组勘查现场,一组摸排周围情况,一组搜寻附近监控。经过勘查现场和比对痕迹,发现一辆车牌为青AV****的小型汽车车辆形迹可疑,该车在案发现场周围有往返情况,离开现场周围时车速很快,行车慌张,经观察车辆特征符合现场痕迹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排查,发现该车所有人为化隆县牙什尕镇城车村人马阿某某,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其家中,将马阿某某成功抓获,并找到涉案肇事车辆。经审讯,马阿某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真情为民,用情为民办实事,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认可度、获得感、安全感、满意感,为促进警民和谐再添新的力量。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同时,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黄南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