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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提出辞职,公司说要一个月以后才能走,这样的情况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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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签了合同,提出辞职公司说要一个月以后才能走,如果干不到一个月不来了,工资不给合法吗。
发表于 2022-2-24 17:20: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以用人单位有过错,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劳动者具有随时解除权,可以随辞随走:(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若,用人单位无上述过错情形,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要求一个月以后走的合法。但是扣除全月工资不合法,其若有证据证明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只能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理由扣除不超过全月20%比例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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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2-28 16:20:58
洛索南措律师 发表于 2022-2-24 17:20
如果你是以用人单位有过错,比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下情形,劳动者具有随时解除权,可以随辞 ...

明白了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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