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民和交警仅用3小时就成功侦破一起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无监控、且无直接目击证人的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
2022年1月11日7时19分许,民和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川垣大道与翠泉二路十字往东路段,一辆二轮摩托车将一行人撞伤后逃逸,请出警。”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经民警勘查,被撞行人已死亡,现场遗留因事故造成的零星碎片,涉事摩托车毫无踪迹。为尽快侦破此案,交警大队立即抽调精干精力、组建专班展开调查。由于案发时天色未亮,路段光线黑暗,且没有视频监控,现场也没有查找到目击证人及知情人,案件陷入僵局。随后,民警转换思路,全面复盘现场,模拟演练事故细节,并结合生活常识常理,对现场周边村落走访调查,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发现马场垣乡翠泉村冶某有作案嫌疑。
当日9时许,民警对已在川垣新区某面馆工作的冶某进行初步调查,由于在冶某工作地点周边未发现可疑车辆,便与其直接接触。面对民警问询,冶某不慌不乱地说,“我今天是乘坐公交车上班的,还等了好长时间的车,差点迟到了。”看着冶某神色无异,民警打消了怀疑,但又觉得不会这么简单。于是,登记完冶某身份信息后,一路秘密蹲守,一路立即赶往冶某住宅周边调查。果然,冶某是个“实力演技派”,当天早晨,有人看到冶某骑着摩托车上班,家中也没有摩托车存放。10时许,民警依法将冶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冶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着川垣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在翠泉二路十字附近,因车速过快,将一欲过马路女子撞伤致死;冶某害怕担责,看着周边没有监控和行人,便抱着侥幸心理逃逸,并将摩托车藏于米拉湾一农户家中。查证属实后,冶某对其涉嫌肇事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冶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当中。
交警“三连警告”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千万别跑!
绝对不要心存侥幸!
交通肇事逃逸必被严惩!
应理智解决,及时报警,尽快救助伤者,不要逃离现场。盲目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