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青海省消防条例》规定 违规停放电动车将处以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1月24日,青海省贯彻实施《青海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今年9月29日,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印发颁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政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村(居)委会,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农村和宗教寺院火灾防控要求,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求和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政策,强化了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国家队”“主力军”作用。结合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特点,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行为规定为禁止性行为,明确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行政处罚,对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近三年来,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5248起,造成3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917.6万元,其中农村火灾占比45.1%、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占比25.8%、居住场所亡人火灾占比76.2%,很多类似纺织品百货大楼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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