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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损友!青海一男子竟然觊觎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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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6 18: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城东区八一路派出所

破获一起诈骗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近日,城东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接到群众陈先生报警称,朋友付某以帮助“疏通关系”为由骗走其106000元。接到报警后,八一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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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警了解,2019年6月,陈先生准备在城东区南山东路某街道开发夜市街,由于此地属于国家备用地,不能用于出租、开发等,就在陈先生一筹莫展之时,想到了朋友付某,于是找到付某寻求帮助。在闲聊中,付某获悉陈先生要开发和办理夜市街的事情后,声称认识很厉害的“部队领导”,且自己门路多、关系广,可以帮助陈先生疏通“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急于开发夜市街的陈先生相信了付某的话。此后,付某以“疏通关系”需要钱财为由,向陈先生索要现金106000元,同年9月,陈先生将准备好的106000元现金交给了付某。


然而,钱花出去了,“疏通关系”的事情却一直没有着落。2020年3月至今,陈先生多次问及付某事情是否办妥,付某都以“疏通关系”需要时间为由推脱,陈先生逐渐心生疑虑,于近日到八一路派出所报案。


了解到情况后,八一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侦查,迅速固定证据。在分局大数据中心的帮助下,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摸排走访,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付某活动轨迹,将其成功抓获归案,追回损失106000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付某对其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陈先生106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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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真正的生财方式

并不是觊觎别人的财产

更不应该是利用朋友的信任

骗取朋友的钱财

这种行为十分无耻

希望大家擦亮眼睛

辨别真友

远离损友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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