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住宅小区门口有一名醉酒男子提刀扬言要砍人。案件发生后,分局督察大队第一时间介入,对案件办理展开全程监督。 2月22日14时30分许,城东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持刀滋事男子邢某已被群众控制,并在一象棋棋盘上找到邢某闹事时手持的菜刀。 当日中午14时许,邢某在家饮酒后持刀准备前往其前妻住处,途径城东区某小区文化广场时,见到被害人马某与其朋友正在下象棋,借着酒劲,邢某上前滋事,并一脚踢翻棋盘。此时正在下棋的马某立即起身制止,双方发生口角。气急败坏的邢某不但不听劝,反而更加猖狂,并从裤子口袋中掏出在家准备好的菜刀,扬言要砍人,并向受害人马某脸上划去,致使马某右侧额头受伤。为安全起见,受害人马某立即控制住邢某持刀的手,夺取菜刀,并将邢某控制,围观群众见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邢某认为自己前妻欺骗了他的感情,饮酒后持刀准备去找前妻麻烦,途中遇到受害人马某在下棋,就骂骂咧咧上前寻衅滋事。据被害人马某反映,二人之前打牌时有过一面之交,并不熟悉,当时事发突然,加之对方还喝了酒,现在想想还心有余悸。 目前,邢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城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城东公安民警提示:喝酒或酒醉打架不影响定罪量刑!喝酒与不喝酒打架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规定醉酒人员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西宁城东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