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公安局威远镇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违法行为孙某某被处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2021年1月13日10时43分,威远镇派出所接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某某报警称:“1月12日8时许,一名男子驾驶车辆将互助县威远镇某某小区出口堵住了,扰乱了我们的正常工作秩序,请查处。”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整个案情。
经查,2021年1月12日8时许,互助县威远镇某小区居民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Bxxxxx轿车行驶到该小区南门东侧出口处时,该小区物业保安要向孙某某收取停车费两元,孙某某对小区保安收取停车费一事表示不满,遂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后孙某某将驾驶的青Bxxxxx轿车停放在小区南门东侧出口处并离开现场。几分钟后,孙某某又驾驶车牌为青BAAAAA轿车停放在该小区南门西侧出口处,后离开现场,时间长达约1小时,致使小区其他车辆无法正常驶出。经询问,孙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孙某某已投送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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