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西宁市城北区某销售食用油的企业向城北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称,公司业务员李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十五万多元,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嫌疑人李某作为该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食用油的销售,每次公司都会给他几十万元不等的货物让他去销售,而李某销售完货物后并不是如数回款,而是截留了部分货款。
在仅仅五个月的时间内,嫌疑人李某瞒天过海,每次销售完产品后都会扣留一部分销售的钱,多则万元,少则千元,竟然将单位15万多元挪作己用,公司在对账后才发现了这只藏在内部的“硕鼠”。
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成功抓获,因涉嫌资金挪用罪已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西宁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