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2020年8月10日9时54分左右,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十交警中队民警在平大公路30公里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车牌号为鲁 H18***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引导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车辆暂扣并将李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通过查询发现,李某曾于2020年7月10日因无证驾驶被门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过,李某的行为属于再次无证驾驶机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再次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被送至平安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互助公安 |